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落實“三個區(qū)分開來”重要要求,正確把握嚴明紀律、嚴格執(zhí)紀執(zhí)法與鼓勵改革創(chuàng)新,、寬容工作失誤,、激勵擔當盡責的關系,,切實營造恪盡職守,、勇于擔當,、開拓創(chuàng)新,、攻堅克難,、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的良好局面,特提出如下意見,。
一,、可以免責的,即免責,,不影響對干部的任用
1.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,、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,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,,為推動發(fā)展的無意過失,;
2.在依法依規(guī)履行職責中,工作出現非故意過錯,,情節(jié)或后果不嚴重的,;
3.在處置突發(fā)事件或執(zhí)行急難險重任務時,未完全按規(guī)定程序辦理,,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,,未造成嚴重后果的;
4.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的,;
5.在決策實施過程中已經履職盡責,,但因不可抗力、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損失的,。
二,、可以從輕、減輕的,,即從輕或者減輕處理
1.工作中出現失誤,,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,及時采取補救措施,,有效挽回損失或消除不良影響的,;
2.工作中雖有較大錯誤或造成較大損失但有立功表現的;
3.積極配合調查工作,,主動承擔責任的,;
4.違規(guī)違紀違法行為發(fā)生在十八大以前,本人有深刻檢討并主動改正的,。
三,、可以向組織部門回復不影響干部任用的,,即及時明確回復
1.工作中動機良好,雖出現一定失誤,,但后果不嚴重并自覺整改的;
2.因工作中的失誤或錯誤,,雖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,,但影響期已滿,并自覺整改的,;
3.雖有信訪舉報但反映的問題很籠統(tǒng),,或雖具體但經核查無證據證實的。
四,、慎重立案處置
對一般性工作失誤或輕微違紀違法行為,,未造成實際損失或惡劣影響的,可以采取談話提醒,、批評教育,、責令檢查、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,,不作黨紀或監(jiān)察立案處置,。
五、 慎用留置措施
既嚴格執(zhí)紀執(zhí)法,,又注意維護正常的科研,、生產、經營,。對科,、教、文,、衛(wèi)等企事業(yè)單位技術骨干人員盡量不用或少用,、短用留置措施。
六,、 嚴格規(guī)范函詢,,防止對干部造成不應有的精神困擾
對信訪舉報內容不具體、可查性不強的,,一般不作函詢,,可以通過談心談話提醒等方式處理。對內容重復或相近的信訪舉報,,不作多次函詢,。對函詢中干部所作說明合情合理的,予以采信,,并于一個月內函復干部本人及其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,。
七,、 為受誣告陷害的干部及時澄清正名
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屬實的,應當在適當范圍內給相關干部予以澄清正名,,并向組織部門予以說明,。對誣告陷害者,依規(guī)依紀依法從嚴從重懲處,。
八,、對受到打擊報復的干部予以堅定支持和保護
對工作中堅持原則、為黨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怕得罪人的干部,,要旗幟鮮明地予以支持和保護,,并積極向黨委(黨組)和組織部門推薦使用。
九,、 認真聽取干部的申辯申訴
按照實事求是,、有錯必糾原則,凡黨員干部申辯,、申訴有理有據的,,都應當予以采納和糾正,決不冤枉一個好同志好干部,。
十,、 關心關愛受處理處分干部
做好受處理處分干部回訪工作,加強思想教育,,切實在思想,、工作、生活上給予關心,,并鼓勵其放下思想包袱,、輕裝前進,大膽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,。對認真改正錯誤,、表現良好的,及時向黨委(黨組)和組織部門反饋,。
十一,、 樹立正確的考核評價導向
對地方或部門黨委(黨組)或紀檢監(jiān)察機構堅持刀刃向內,主動查處本地本單位違紀違法問題的,,上級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不作減分處理或負面評價,,并予以表揚。
十二,、精準執(zhí)紀執(zhí)法,,防止出現偏差
1.既堅持原則、嚴格執(zhí)紀執(zhí)法,推動責任落實,,又區(qū)別情況,、分類處理,結合動機態(tài)度,、客觀條件,、程序方法、性質程度,、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綜合分析,,做到寬嚴相濟、精準得當,。
2.注意防止以“容錯”為名搞紀律“松綁”,防止“破窗效應”而致紀律“寬松軟”,。
3.對不作為,、慢作為、假作為等形式主義,、官僚主義問題從嚴查處,,營造崇尚實干的良好氛圍。